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對其進行商標撤銷的違法商標,而這事之所以會出現,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申請
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不清楚,所以,使用了法律不允許或禁止注冊的標志,或以不正當違法行為注冊的商標,所以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,應該先仔細了解一下商標注冊的法律條文。這些條件下,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對其進行商標撤銷。
1.違反了《商標法》第10條,申請人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冊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(guī)定。
2.申請人用欺詐手段或其他違法不正當的手段獲得商標注冊。
3.商標所有人其商品偽劣不堪,以次充好,欺騙消費者的行為,由各級工商管理部門懲處,或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4.違反《商標法》第11條、12條,申請人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冊但不禁止使用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(guī)定。
5.商標所有人實施并違反了商標局下列規(guī)定行為:A、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; B、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; C、連續(xù)3年未使用該商標;D、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。